突发!大华被暂停证券业务6个月,中国邮政集团解聘大华、改聘容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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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公司董事会决策,公司按审计协议约定通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终止后续服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043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044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大华审字[2024]001101724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公司董事会决策,公司按审计协议约定通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终止后续服务。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且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032),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不存在因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导致其审计业务或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受限的情况。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经董事会决策后,正在履行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程序,约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五)变更生效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关系,按照《审计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公司送达《终止服务通知书》《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有效期不再顺延,《审计服务协议》终止。公司与新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服务协议后,新任审计机构正式履行审计职责。
三、移交办理情况
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准备相关工作资料的沟通及移交,待公司与新任审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后办理移交,移交办理工作不存在实质障碍。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之盖章页)